关于征集2015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07 浏览次数:4549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创新发展体系,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的要求,现公开征集2015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申报分“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两类。

     (一) 雏鹰计划

    1.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2.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3. 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2年7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二) 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3. 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2年7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初创企业只能享受“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计划扶持政策。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或“青蓝计划”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证明材料;

    (7)承诺书(网上下载)。

    (8)申请“青蓝计划”类企业还需提交《创业教师(专家)简介》以及创业教师(专家)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证明;

      以上书面资料装订一式四份(书面材料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于2015年8月20日前递交至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1号楼A313室)邵纾盈处,电子版一份发至87025899@qq.com,申请一旦受理后,主要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申报受理

    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园区联系人:邵纾盈 56970700    13666604785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88231139 55225127-228/168/720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5年8年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