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2016年3月出台的《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详见附件二)的办法。现征集江干区2016年“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主要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江干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江干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在江干区注册成立公司的,注册时间需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江干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已申报江干区“百人计划”但落选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创业项目;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报创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2.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其它事项
受理日期:2016年3月25日止
联系人: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13666604785
附件一 《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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