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要求,现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申报分“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两类。
(一) 雏鹰计划
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3年3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 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3年3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初创企业只能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或“青蓝计划”申请;(附件1)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2)。
(8)申请“青蓝计划”类企业还需提交《创业教师(专家)简介》以及创业教师(专家)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证明(银行进帐单等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两份至园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A313室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邵纾盈:56970700
帐户注册开通请致电江干区科技局施佳:86974857
网络问题请咨询:88231139 55225127-228/168/720
附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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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6年5年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