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1 浏览次数:4043

园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要求,现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申报分“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两类。

    (一) 雏鹰计划

    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3年3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 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3年3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初创企业只能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或“青蓝计划”申请;(附件1)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2)。

    (8)申请“青蓝计划”类企业还需提交《创业教师(专家)简介》以及创业教师(专家)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证明(银行进帐单等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两份至园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A313室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邵纾盈:56970700

    帐户注册开通请致电江干区科技局施佳:86974857

    网络问题请咨询:88231139 55225127-228/168/720

    附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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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6年5年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