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雏鹰企业、青蓝企业:
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要求,杭州市科委对2013年-2017年认定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立项企业(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3年-2017年期间认定并在库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研发活动情况、知识产权获得和成果产出情况等,重点考核企业经营发展状况。
三、考核数据统计期限。本次考核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组织方式。本次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科委授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本次考核方式,采用网上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上报、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
1.企业在线填写自评报告。各企业登陆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表格样式见附件2)。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
2. 企业上报纸质自评报告。各企业打印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将所需附件材料附后。
六、相关要求
1、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要求,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各企业务必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填报虚假的企业将直接予以淘汰。
2、各考核企业于2018年4月9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1幢A313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网络问题咨询电话 88231139 88225127-228/801
附件: 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