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干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江人才办〔2010〕2号)精神,为表彰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引导大学生、留学人员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发其在江干创业的热情,实现以创业聚人才,以创业促就业,决定开展评选第三届“江干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共评选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创业先进个人10名。
二、参评条件
评选对象是在江干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留学人员,本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须在江干区注册成立并稳定运营。
申报条件是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留学人员创业者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一)所创办的企业运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
(二)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能带领企业团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其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所开办的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三、推荐方式
(一)各街道、镇和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推荐上报本地、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也可以企业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10名以上群众联名)候选人。
(二)推荐人选或自荐人选需填写《江干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送各推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选材料(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提交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先进个人评审专家组评审。
四、组织评审
(一)评审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建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创业先进个人评审专家组。
(一)召开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先进个人评审会议,先对有效候选人进行酝酿评审,选出拟奖励人选15名,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专家组推荐的拟奖励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的前10名为拟奖励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在江干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和留学人员了解这项活动,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提高质量。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 人材料,做好考察工作,填报有关材料,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申报人要对登记表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关的荣誉待遇,并不得参评今后我区人才工作的各种奖项。
(三)规范材料,及时报送。每位推荐人选需准备《江干区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或《江干区留学人员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证明材料附件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大创证明、获奖、荣誉、纳税情况、带动就业情况(需提交员工杭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并统一装订成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各推荐单位将材料汇总后于9月22日前将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资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蒋伟永(86031796),田恬(86032186),地址:景昙路62号二楼
留学生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资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沈全钢(56135518)、徐建旭(87752674),地址,景昙路98-2号404。
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