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的办法,现征集江干区2015年“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江干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申请人系“百人计划”实施意见下发以后,来江干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江干区投资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人选,按国家、省、市引才计划实施之日起计算);
6、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本级;
7、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及其创办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百人计划”;
8、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研究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其它事项
受理日期:2015年9月15日止
联系人:邵纾盈
联系电话:56970700 13666604785
附件一 《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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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