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根据全市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总体要求,在前期分批组织培育“聚能工厂”“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再征集培育一批“云端工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端工厂”基本含义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的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为新制造主体。
二、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规模达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申报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云端工厂”代表的是一类新型的企业形态。以“云端工厂”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正以强大渗透力影响和改变传统的产业模式和发展方式。各地要加强对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和发展模式的分析、组织和引导。
2、组织申报。各地要根据“云端工厂”的经济特征,组织力量,做好企业排摸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填写《杭州市“云端工厂”培育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3、加强服务。“云端工厂”总体上规模体量小,资源配置能力弱,各地要着眼未来“两个变革”(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要求,积极推动“云端工厂”与属地制造体系的业务对接,激发要素资源的聚合融合效应。
请各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11月19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联系人:韦凯翔,电话: 85257044。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5日